基金管理人实质运营合规指南(2025)
2025年,中国私募基金行业迎来全面合规化、透明化发展的关键节点。随着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》的实施,监管机构对于“基金管理人实质运营”的要求已成为核查重点。
对于新设或存量管理机构而言,“是否具备实质运营能力”**将直接决定能否通过备案、能否存续经营,乃至是否被列入异常机构名单。
一、实质运营的核心定义
“实质运营”是指基金管理人具备真实、持续、独立开展投资管理业务的能力与条件,其本质是防止“空壳管理人”“挂名团队”及“异地代运营”等违规现象。
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的监管实践,判断实质运营主要包括以下维度:
| 监管维度 | 核查重点 | 实务要点 |
|---|---|---|
| 人员实质在岗 | 高管及核心投研团队是否全职办公 | 员工社保、公积金及考勤记录应与注册地址一致 |
| 办公场所真实存在 | 是否具备独立办公、会议、投研空间 | 共享办公室、虚拟地址将被重点核查 |
| 投资管理真实开展 | 是否存在基金产品实际投资、决策流程 | 投资决策委员会、投后管理记录需可溯源 |
| 合规风控机制健全 | 是否设立合规、风控、稽核岗位 | 内控制度应体现职责分工与操作流程 |
|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| 是否按要求披露及存档投资资料 | 披露系统、内部档案须完整、及时更新 |
二、监管新趋势(202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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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透式实地核查
基金业协会与地方证监局已常态化开展现场抽查,对“地址异常”“人员虚假”“外包运营”机构严肃处理。 -
合规数字化审查系统上线
备案系统将自动比对管理人社保、税务、通信信息,识别虚假办公与异常行为。 -
托管与运营联动监管
托管银行需协助监管核验基金运营真实性,形成“备案—托管—信息披露”一体化监管链条。
三、合规自查清单
为协助基金管理人落实监管要求,建议依据以下清单开展内部合规自查:
| 核查项目 | 关键要求 | 风险提示 |
|---|---|---|
| 公司治理结构 | 实控人、董事、高管结构清晰 | 实控人代持或隐名股东将影响备案 |
| 投研团队建设 | 专职投资经理不少于2名 | 兼职或外包将被认定不具实质运营 |
| 内部制度体系 | 已制定风险控制、信息披露、合规制度 | 模板制度或未执行视为无效 |
| 业务实绩证明 | 有真实投资决策、投后管理记录 | 无实际投资活动或投资主体不匹配 |
| 合规记录 | 无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 | 有黑名单记录机构需整改申报 |
四、实务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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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总部运营职能
各地基金公司应将实质决策权、风控权集中在注册地,避免异地运营风险。 -
建立合规数字档案系统
建议采用电子留痕系统保存投资决策、风控审核、投资委员会会议纪要,便于审计。 -
与托管人建立合规协同机制
定期核对基金账户流水、估值报表及披露数据,确保信息一致性。 -
聘请专业合规顾问团队
借助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合规外包服务提升运营质量与审查应对能力。
五、典型违规案例启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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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一:深圳某基金公司被撤销备案
原因:注册地址虚拟、人员社保不在本地、办公现场无人值守。 -
案例二:北京某管理人被列入异常机构
原因:委托第三方代为投资决策,缺乏实质控制。
启示:实质运营是备案“生命线”,任何形式的代持、挂靠、虚假办公都会触碰红线。
随着监管趋严与市场竞争加剧,基金管理人的合规能力已成为核心竞争力之一。
未来,只有具备真实投研能力、完善风控体系与透明运营机制的机构,才能在新一轮行业洗牌中立于不败之地。
腾博智慧云商研究中心提醒您:
2025年,私募基金管理人若计划申请备案、续期或跨区设立分支机构,应优先完成“实质运营”合规评估与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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